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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煤矿恶性刑事案20名干部被问责--中国国情手册
2011-06-16

  据新华社昆明6月15日电 记者李怀岩 王文迪 6月15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报泸西县“11·18”案件调查处置情形,案发时现场曾发生爆炸和枪击,案件涉及纠纷双方犯法嫌疑人87名,此外,红河州对包含5名县处级干部在内的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置。

  据红河州政法委副书记宋平介绍,2010年11月18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经营者王建福与耀进煤矿经营者郑春云因煤炭越界开采发生纠纷,王建福在得知郑春云将聚众到矿上滋事的消息后,预先部署人在井口埋设炸药,筹备枪支,在郑春云一伙达到现场后实行引爆和枪击,爆炸造成两人当场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伤,枪击造成两人当场死亡,5人经挽救无效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

  经云南省、红河州、泸西县公安机关全力工作,案件胜利告破。目前,王建福一方38名犯法嫌疑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损害罪等10项罪名;郑春云一方49名犯法嫌疑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讹诈勒索罪、故意损害罪等13项罪名,均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红河州纪委副书记向从科介绍,根据案件侦察进程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违法犯法情形,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州委决定,对20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置。其中县处级干部处置情形为:对时任泸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委的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领土局的泸西县副县长王洪伟给予“撤职”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的吕庆伟给予“调整工作岗位”的问责,对时任泸西县委书记的黄兆坤给予“通报批驳”问责,对泸西县县长张智俊给予“通报批驳”问责。目前,红河州纪委监察局已对王洪伟、段永林进行党纪立案,对相干违纪问题开展深刻调查。

  案件发生后,泸西县公安局、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领土资源局的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因存在渎职、失职等问题,由州问责办责成泸西县、州领土资源局分离按干管权限进行了问责处置。其中,泸西县公安局经济犯法侦察大队教诲员张忠云授意他人烧毁证据以回避公安机关的搜查和追究,泸西县看守所所长朱文龙干扰司法机关办案,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督促检查不到位、接报后未依法查处小松地煤矿越界开采违法行为负有重要领导义务,被给予“撤职”的问责。

  据介绍,案件发生后,红河州和泸西县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深刻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管制枪支刀具等物品严厉监督管理,通过开门评警“大访问”等活动普遍征求群众看法以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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