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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5月份超7成大中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中国国情
2011-06-19

  中图网北京6月19日电 昨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了《5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形》,情形显示与四月份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降低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以下是情形全文:

  一、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变动情形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降低的城市有9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与4月份相比,5月份环比价格降低和持平的城市增长了6个。涨幅比4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7个。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降低的城市有3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36个。5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城市有36个,比4月份增长了7个。

  二、二手住宅价格变动情形

  (一)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降低的城市有23个,持平的城市有11个。与4月份相比,5月份环比价格降低和持平的城市增长了5个。环比价格涨幅均未超过1.0%。

  (二)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降低的城市有4个,涨幅回落的城市有29个。5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城市有49个,比4月份增长了6个。

  七十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 (2011年5月)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城市 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定基 环比 同比 定基

  北 京 100.1 102.1 103.0 唐 山 100.1 101.5 101.7

  天 津 99.7 103.4 104.3 秦 皇 岛 100.3 107.7 107.0

  石 家 庄 100.2 106.9 107.9 包 头 100.1 104.8 104.6

  太 原 100.4 101.1 101.2 丹 东 100.3 109.7 109.7

  呼和浩特 100.4 104.7 104.9 锦 州 100.2 106.2 105.5

  沈 阳 100.5 106.6 105.9 吉 林 100.1 107.5 106.0

  大 连 100.4 105.9 105.4 牡 丹 江 100.3 107.8 106.8

  长 春 100.4 102.6 103.8 无 锡 99.4 102.4 102.5

  哈 尔 滨 100.0 104.7 103.6 扬 州 100.0 104.9 104.6

  上 海 100.2 101.4 102.4 徐 州 100.4 104.1 104.1

  南 京 100.0 100.3 101.8 温 州 100.4 100.4 100.7

  杭 州 100.0 99.0 100.9 金 华 100.1 102.3 103.8

  宁 波 100.3 102.0 102.0 蚌 埠 100.0 103.3 103.9

  合 肥 99.7 100.3 102.5 安 庆 99.8 104.6 103.9

  福 州 99.9 103.8 104.0 泉 州 100.0 100.2 101.0

  厦 门 100.0 106.4 106.1 九 江 99.8 103.4 104.4

  南 昌 100.3 107.1 107.4 赣 州 99.8 106.3 105.3

  济 南 100.2 105.4 104.2 烟 台 100.0 105.8 105.1

  青 岛 100.3 104.4 104.0 济 宁 100.2 104.6 103.9

  郑 州 100.2 106.8 106.5 洛 阳 100.2 106.9 106.3

  武 汉 100.2 103.1 104.1 平 顶 山 100.1 104.4 104.1

  长 沙 100.5 107.7 107.7 宜 昌 100.6 103.8 104.3

  广 州 100.3 105.1 104.7 襄 樊 100.3 106.9 106.6

  深 圳 100.4 103.7 104.4 岳 阳 99.9 105.1 107.0

  南 宁 100.0 102.0 102.8 常 德 100.3 105.7 105.5

  海 口 100.0 100.6 102.6 惠 州 100.5 105.5 104.7

  重 庆 100.2 105.3 104.9 湛 江 100.3 105.4 105.2

  成 都 100.2 103.7 103.6 韶 关 100.6 106.1 105.7

  贵 阳 100.1 105.0 104.4 桂 林 100.2 105.3 106.0

  昆 明 100.1 106.8 105.6 北 海 99.7 101.5 102.9

  西 安 100.1 103.5 104.2 三 亚 100.3 97.9 101.8

  兰 州 100.1 107.7 106.8 泸 州 100.2 100.7 100.9

  西 宁 100.4 107.6 106.2 南 充 100.1 99.1 99.5

  银 川 100.2 102.4 102.6 遵 义 100.3 105.4 104.8

  乌鲁木齐 100.5 109.1 108.3 大 理 100.0 100.8 101.1

  注:环比以上月价格为100,同比以去年同月价格为100,定基以2010年为100。

  说明:

  1、从2011年1月份起,国家统计局开端实行《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由于《新方案》对数据来源渠道、指标设置、计算办法等影响价格指数计算的主要因素都进行了相当大的调整,因此今年前11个月数据与以往历史数据不完整可比。2、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办法。鉴于网签数据从2010年12月份起开端上报,前11个月的网签数据缺失,故不能计算今年1-11月份各月与网签数据同一口径的同比价格指数。为保持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和发布的持续性和稳固性,满足有关方面的须要,国家统计局采取2010年的有关房价统计数据和2011年按网签数据计算的房价数据,根据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之间的数学关系,对5月份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进行了技术处置:将2010年6-12月份(7个月)的环比数据连乘,再乘以2011年前5个月的环比数据生成本月同比价格指数。以此类推可计算其他月份的同比价格指数。计算公式表现为:

  其中:P201005……P201012分离表现2010年5-12月份各月价格,P201101……P201105分离表现2011年1-5月份各月价格。3、2011年5月份,59个城市的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根据网签数据计算,其他11个城市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中各个项目标分类销售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59个网签数据城市分离是: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秦皇岛、包头、丹东、吉林、牡丹江、无锡、扬州、徐州、温州、金华、泉州、九江、洛阳、平顶山、宜昌、岳阳、惠州、湛江、韶关、桂林、北海、三亚、泸州、南充。5月份新增长的城市是温州。

  4、表格中“”表现本月无成交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