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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工商局:不履行三包义务禁止在哈销售轮胎--中国国情
2011-05-06

  近一段时间以来,哈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陆续接到一些消费者反应,刚买不久的汽车轮胎[LunTai]就涌现了问题,无论汽车4S店还是汽车制造商或轮胎[LunTai]制造商均以国家没有轮胎[LunTai]三包规定为由,谢绝消费者提出的要求。近日哈市工商局在问题轮胎[LunTai]维权团的辅助下,查到了《轮胎[LunTai]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即轮胎[LunTai]的三包规定。哈市工商部门表现,既然有了轮胎[LunTai]的三包规定,那么如果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和汽车经销商不实行三包责任,将制止其在哈销售轮胎[LunTai]。

  轮胎[LunTai]早有三包

  义务责任明确

  今天,哈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将轮胎[LunTai]三包公布于众,“轮胎[LunTai]三包规定是宽大消费者的维权兵器,告知宽大消费者作为耗费品的轮胎[LunTai]的售后也是有法可依的,而汽车的经销商以及轮胎[LunTai]厂家,以没有轮胎[LunTai]三包为由推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

  王绪坤表现,2009年3月1日开端实行的《轮胎[LunTai]经销企业经营规范 理赔要求》(SB/T10468)中,对轮胎[LunTai]三包的范围、三包各方的身份界定、三包原则、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修理者和轮胎[LunTai]用户或消费者的义务以及义务的认定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不实行三包将制止在哈销售轮胎[LunTai]

  对此,哈市工商部门表现,凡不能依法实行轮胎[LunTai]三包义务的轮胎[LunTai]制造商、经销商和汽车经销商,将通过公布企业诚信黑名单的方法发布消费警示,经过行政警告、责令矫正、罚款等行政措施仍不实行三包责任的,将被制止在哈尔滨范围内经销轮胎[LunTai]或汽车。同时,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将严厉依法实行监督管理职责,充足施展民众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和查处违法行为。

  链接:轮胎[LunTai]“三包”的“三年半花”期

  “轮胎[LunTai]产品实施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不能保证实行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轮胎[LunTai]产品” 。凡消费者正常使用的轮胎[LunTai],自生产之日起三年内且轮胎[LunTai]花纹磨耗在规定的尺度之内的(磨损没有超过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因产品德量问题而引起破坏的轮胎[LunTai],都必需实行三包,业内称为“三年半花”期。由经销商售出的轮胎[LunTai]或者汽车经销商出售汽车安装的轮胎[LunTai]以商品售出一年内为三包期。 (记者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