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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前景预测:庭外和解将是最佳结局--中国国情手册
2011-05-05

  桑兰曾说她的受伤,不是事故而是“诡计”,是受到额外干扰发生的动作变形致其头部着地。但她这次并未提及那位干扰她竞赛的外国教练,而是矛头直指主持竞赛的美国大机构和富人,要求他们对所发生的事故及其毕生医疗和财务负责。舆论以为她显然受到智囊团的指点,目标明确。

  但是媒体以为,此案并不必定能一帆风顺。首先,从事发到现在,桑兰已经错过了起诉的法律时效。从技术上讲,美国各州的诉讼时效不一,一般为4年,而纽约州的侵权伤害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她的律师并非不知道这一重要法律规定,但是他们对起诉方(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强调的是“努力而为”。

  而美国时期华纳公司主持的世界友爱运动会,只举行了五届,现在已经停办多年,资金和工作机构都已不复存在,就算桑兰曾和他们有一纸合约,而且就算打赢了官司,又能向谁要到钱呢?

  虽然如此,大家都知道,美国时期华纳公司依然存在,美国体协依然在运作,桑兰当年的监护人也还健在,所以桑兰和这些被告取得庭外和解和赔偿,并非完整不可能。

  另外,律师与桑兰签订的是风险代理协定,表现打不赢官司不收代替理费用。这样做实际上未必是律师团有信念打赢官司,倒是说明他们有信念收到代理费。也就是说,如果庭外和解胜利,他们要收的钱也一样能“袋袋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