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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再征意见
2011-02-09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颁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公开征求意见 的通知

  2010年1月29日,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 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 。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 和建议65601条。根据 各方面的意见 ,我们对征求意见 稿作了进一步修正 ,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现将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及其阐明 全文颁布 ,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12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法子 提出意见 :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 征集系统 》,对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提出意见 。

  (二)通过信函法子 将意见 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 ”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法子 将意见 发送至:fwzs@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的阐明

  2010年1月29日,我们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社会高度关注、讨论热烈 。截至3月3日,共收到意见 和建议65601条。大多数意见 觉得 ,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运动 ,掩护公共利益 ,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非常必要。同时,社会各界萦绕着征收补偿、公共利益 界定、征收程序以及强制 搬迁等问题也提出了许多意见 和建议。按照 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力 ,我们与发展改革委、国土 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工作组,对反馈的意见 和建议逐条进行了收拾 、分析 ,选取40多个范例城市就建设用地来源、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等情况 进行了专项调查统计,到北京、上海、天津、广东、辽宁等处所 进行了实地调研,同东、中、西部的大、中、小城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被拆迁人多次座谈,并请经济、法律、方案、土地、评估等方面的专家对有关问题多次进行论证。工作组综合各方面意见 ,对征求意见 稿作了进一步修正 ,并多次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和中央国家机关的意见 ,形成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稿)》(以下简称二次征求意见 稿)。

  这个条例关系全局,非常重要。从2007年我们起头着手起草、钻研 条例草案以来,除有关部门钻研 讨论会议以外,召开了43次的各类座谈会、论证会,1070多人次参加 讨论。通过征求意见 或书面调查,收到书面意见 7500多份。其中,1月29日公开征求意见 后召开的座谈会、论证会就有27次,760多人次参与。为了进一步修正 好这个条例,方便 大众 对二次征求意见 稿的领会 ,进一步提出修正 意见 和建议,现将有关修正 情况 阐明 如下:

  一、修正 的指示 思想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要害 阶段,也处在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时代 ,如何更好地从我国实际情况 起程 ,既有利于稳步推动 工业化、城镇化历程,又在这一历程中切实掩护好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修正 条例的起程 点和目标 。条例关系到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核心是要兼顾 兼顾 公共利益 和被征收仁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