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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施工)
2011-02-09

工程名称: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施工)

发布日期:中国国情

11年01月12日 11:29:35
1.标条件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已由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北区发改基[2010]9号同意 建设,项目标人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领域
庄桥街道灵山村1#地块二期农民公寓项目位于庄桥街道灵山村,东至东保公路,南至现状农田,西至沿河绿化带,北至灵山村一期农民公寓。总建筑面积约5008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143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8649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2000万元,工程造价约11571万元。招标领域为本项目标 土建、安装及隶属 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期723日历天,质量请求 为达到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标准 ,安全请求 为合格 标准 。
3.投标人资格 请求
3.1 本次招标请求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三级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 2300万元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才能 。项目负责人请求 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申请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均须经“宁波市建筑行业行政信息系统 ”审核通过,且未有本工程资格 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约定 的不良行径记载 ;对拟派项目经理在建施工项目标 审查按《关于转发甬建发【2009】42号文件的通知》(市建招[2009]07号)文件精力 履行 ,其承接的施工任务 量应符合甬建发[2009]26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要害 岗位人员管理暂行措施 的通知》规定,且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尚未竣工验收的变化 (包孕已核准替换项目经理的)项目、不得有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在建施工项目,如有,取缔 其投标资格 。
3.3 本次招标不接管联合体投标。
4.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 投标者,请于2011 年1月12日至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光阴 ,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窗口购置 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
4.2 招标(资格 预审)文件每套售价400元(资格 预审文件100元/套,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5. 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光阴 2011 年1月28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受理场合 详见当日公告栏)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 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上发布。
7.接洽 法子
招标人: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庄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接洽 人:刘凤萍
电话:87686788
传真:8732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