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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原副市长受贿200余万一审获刑13年--中国国情手册
2011-07-05

  本报记者 阮占江 赵文明 本报通信员 吴敏 谭大善

  利用职务方便,为他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干人员的贿赂,总金额高达201.4875万元;滥用职权,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月30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原副市长朱少中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少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而在案发前,朱少中在湘潭一直是清廉、老练的形象,在民间的口碑甚好,其原因是他曾撰文痛斥“崇敬金钱,权力至上”,大谈特谈反腐的经验;父亲过世时,在灵堂张贴“拒收礼金”的字条,并退回或上交礼金。然而,检察院的指控及一审法院的有罪判决,逐渐揭示、还原了这个隐形贪官的真实面目。

  早年得志

  朱少中,1966年7月出身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1984年9月至1986年7月,就读于湘潭商业学校(今湘潭烟草学校)财会专业。虽然第一学历(中专)并不高,但一毕业,朱少中就留校工作,几年间敏捷升为校团委书记兼学生科副科长。

  此后,朱少中的仕途一路顺风顺水。

  1991年4月至1996年5月,朱少中先后担任共青团湘潭市委宣传部部长、湘潭市岳塘区区长助理、共青团湘潭市委副书记等职。1996年5月,时年30岁的朱少中出任共青团湘潭市委书记、党组书记,是当时湘潭少有的30岁正处级干部。

  2001年1月,35岁的朱少中调任湘潭县委副书记。2002年12月当选县长,2006年5月起担任县委书记。2008年1月,朱少中调离湘潭县,任湘潭市副市长,主要负责协助分管农业、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然而,朱少中的仕途在2010年1月6日那天戛然而止。当天,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监察厅对外宣布,对涉嫌违法违纪的朱少中进行调查。

  随后,湖南省纪委将朱少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置。当时一同被移送的,还有朱少中的老领导,当时的湘潭市人大副主任彭中泽。

  2010年2月24日,根据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正式对朱少中进行立案侦察。随后不久,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朱少中批准拘捕。

  2010年7月16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宣布,免去朱少中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

  高调反腐

  朱少中案发,让不少人颇感意外。因为朱少中给湘潭各界留下了一个比较深入的印象——高调反腐。

  2007年5月,当时还在湘潭县担任县委书记的朱少中,在湖南一家媒体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反腐倡廉,教育在先》的文章。在这篇2000余字的文章里,朱少中不仅措辞严格地指出,“一些人包含我们的党员干部,崇敬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重”,而且系统地剖析了导致腐烂现象层出不穷的三方面原因:一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崇敬金钱、权力至上”的官本位思想仍相当浓重;二是官员的物质条件尚不宽裕,并且社会分配不公,这给了官员贪的动机和机遇;三是西方“唯利是图”的价值观念也在冲击着官员软弱的防线。

  对此,朱少中以为,必需用制度来规范权力的运作,将权力置于组织、群众、法律、舆论等有效的监督之下,但更要有严厉的反腐倡廉教育,促其自省自律,否则监督对某些人就不起作用。

  除了撰文大谈特谈反腐经验外,在现实生活当中,朱少中也有一些较为经典的片断在当地广为流传。

  朱少中老家的很多乡亲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朱少中父亲过世那年,为了避免人情送礼,朱少中特意在父亲的灵堂前贴了一张“不收礼金”的字条。只是,这一张字条还是没有挡住一些人借悼念之名前来送钱送物。然而,在办完父亲的丧事后,朱少中要么将这些礼金全额退还,要么直接交到了县里的纪检部门。随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此事都被传为美谈。

  大肆敛财

  虽然反腐的调子一直很高,但无论是随后检察机关的指控,还是法院的一审宣判,最终都逐渐揭示了朱少中的另外一个面貌,那就是大肆敛财的隐形贪官。

  2010年8月27日,朱少中案被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到了茶陵县人民法院。据了解,随案移送的案卷共有20册,高约1.5米,起诉书有15页,长达12000余字。

  起诉书称,自2005年至2007年,朱少中在担任县长和县委书记时,超出权限,违规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在李某开发建设“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870余万元;在“锦绣滨江住宅小区”项目标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00余万元;在刘某开发的“金霞美墅”房地产项目标报建费审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110余万元。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齐某等14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3.5万元、价值4.2万元的住房一套、美元5.1万元。朱少中多以拜年、拜节、获得房产项目报建享受报建费优惠、调高容积率、工程项目建设、结算工程款、税费减免、选拔任用等名义收受贿赂。期间,2006年9月,朱少中在中央党校参加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委书记研讨班学习期间,收受齐某送的人民币1万元,收受罗某送的人民币8万元。

  茶陵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担任湘潭县县长、县委书记、湘潭市副市长的职务方便,为齐某等14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招商引资、金融贷款、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干人员的财物贿赂,总金额达201.4875万元。

  在“宏通御景湘·水印康桥”项目报建费上,违规减免报建费87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宏大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一审审理以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朱少中利用职务方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其行为严重侵占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廉明性,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形下,朱少中擅自为重点建设项目减免报建费,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由于朱少中在被湖南省纪委调查期间,自动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对其受贿犯法部分,应以自首论,可依法从轻处分。结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朱少中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本报株洲7月3日电

  案意

  一边是高调反腐,竖起反腐倡廉先锋的大旗;一边是大肆敛财,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近年来,像朱少中这样的隐形贪官涌现了不少,他们在台上喊着增强监督的口号,在台下却是走着“潜规则”路线,借此在官场“游刃有余”。

  其实,朱少中们之所以敢走“双面”路线,在于他们摸透了当前反腐工作的软肋。这一点,从朱少中写的《反腐倡廉,教育在先》一文中足以看出。他们正是看到了权力规范的不足、内外监督的缺失,才敢玩弄权力收受贿赂。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朱少中们了解了反腐工作的破绽,敢贪;反腐工作也应瞄准贪官的软肋,才干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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