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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召开--中国国情
2012-05-24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记者 于文静)国务院近期批复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保部拟定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ShuiZiYuan]管理制度,做好水资源[ShuiZiYuan]开发[KaiFa]利用保护[BaoHu]、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这是记者6日从水利部召开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水利部水资源[ShuiZiYuan]司司长陈明忠表示,编制和实施水功能区划,就是要根据我国水资源[ShuiZiYuan]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确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实现分类管理和保护[BaoHu],以处理好水资源[ShuiZiYuan]开发[KaiFa]利用和保护[BaoHu]、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区间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ShuiZiYuan]承载能力相适应,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前,水资源[ShuiZiYuan]短缺、水污染严重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目前全国多年平均总缺水量为536亿立方米,主要由于河道外供水不足、超采地下水和挤占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所致。一些地区水资源[ShuiZiYuan]开发[KaiFa]已经接近或超过当地水资源[ShuiZiYuan]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污染状况十分严重,2010年监测评价的3902个水功能区中,水质达标率仅为46%;17.6万公里河流中,38.6%的河长水质劣于Ⅲ类;339个省界断面中,有48.7%的劣于Ⅲ类。

    “由于江河湖泊水域没有明确的功能划分和保护[BaoHu]要求,出现了用水和排污布局不尽合理、开发[KaiFa]利用与保护[BaoHu]的关系不协调、水域保护[BaoHu]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影响了水资源[ShuiZiYuan]管理和保护[BaoHu]工作的全面开展。” 陈明忠说。

    据介绍,《区划》范围包括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BaoHu]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BaoHu]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国家重点湖库水域,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区划》分为两级体系。水功能一级区分四类,即保护[BaoHu]区、保留区、开发[KaiFa]利用区、缓冲区。二级区划在一级区划的开发[KaiFa]利用区内,具体划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七类。全国一、二级水功能区总计4493个,81%的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为Ⅲ类或优于Ⅲ类。

    《区划》明确在保护[BaoHu]区内禁止进行影响水资源[ShuiZiYuan]保护[BaoHu]、自然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BaoHu]的开发[KaiFa]利用活动;保留区作为今后水资源[ShuiZiYuan]可持续利用预留的水域,原则上应维持现状水质;在缓冲区内进行开发[KaiFa]利用活动,原则上不得影响相邻水功能区的使用功能。如果对相邻水功能区水资源[ShuiZiYuan]质量产生影响,需履行必要的审批或论证程序,流域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